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不可行
发布时间:2013-12-27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食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企业(或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食强险真的可行吗?食强险真的能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吗?还是让由人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被保险企业(或食品)有了逃脱责任的“侥幸心理”?
支持方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张轶群律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 侯作前教授
啄木鸟安全中心负责人 李海市
浙江大学食品科学与发酵工程研究工程所副所长 应铁进
某保险公司 财险类员工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戚亚江
部分市民
观点一
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张轶群律师觉得食强险的实行非常有必要。他认为从行业性质看,食强险是一种责任险的概念。而目前我国有很多不同行业的责任险的推广和应用,具有一定责任险推行的基础经验,根据实践表明效果很好。另外他表示引入强制保险的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提升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将起到正面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手段,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记者经过采访后发现,张律师的观点也是大部分支持者的心声。作为全国第一家专注食品安全的NGO,啄木鸟安全中心的负责人李海市在听说国家将推行食强险时,不由连声叫好:“这条规定的实行,一方面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安全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保险能对受害者提供相应赔偿,不会让消费者陷入‘寻保无门’的境地。”
“这下我们消费者有保障了,如果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有地方赔偿损失了。”关注食品安全的热心市民李先生表示,食强险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一个福音。
观点二
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可以化解社会矛盾
提到食强险的时候,侯作前教授直言很好:“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对于某些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可能不具备赔偿能力。如三鹿奶粉事件,受害面非常大,企业根本无力赔付!”
应铁进副所长也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较为广泛的问题,所有企业都是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且食品安全风险随着科学的进步扩大,还具有不可控的因素。对消费者有补偿,对企业的有序运营有很大作用。
戚亚江副总经理在电话坦言十分赞成食强险的实行,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经过保险公司的安全认可,让消费者得到保障。其次,如果企业没办法赔偿,还有保险公司作为后盾。保险公司有效地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解除企业因要承担巨额赔偿而面临的破产风险,保障了企业的有序经营。戚亚江还说:“如果杭州推行这条规定,我会首先将它提到会议上积极参保。”
杭州某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食强险的可行性很高,保险公司就能够及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能够为企业分担一些赔偿负担,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他还告诉记者,食强险还没推行,就已有不少企业上门来咨询了。
反对方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黄卫红律师
部分市民
观点
不能将赔付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还未正式实行,就已经赢得了大多数专家、消费者的支持,但有一部分专家与消费者仍持观望态度。
黄卫红律师在与记者谈论食强险的实行时,提出了自己的顾虑。他说:“如果推行了食强险,会不会成为不法商人们的‘借口’?会不会因此更加减弱了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黄律师担心地表示,“消费者可能因为食品投了食强险,也可能会放松对食品质量方面的警惕。”另一方面黄律师也表示,要做好本身食品安全,应该加强生产者本身,强制他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者本身就要有赔偿的义务,不能将赔付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马女士是一位年轻妈妈,对婴儿奶粉方面特别关注,尤其是最近奶粉事件频频爆出问题之后。“食强险还是需要慎行,因为它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部分人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被保险企业(或食品)存在逃脱责任的‘侥幸心理’。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一些保障措施。”
黄卫红律师对于食强险的具体实行推广还提出另一个困难。他告诉记者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险种,所以保险公司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对投保人的运输等环节,诉讼程序的介入等诸多技术环节的设计、推开都会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