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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入会细则

 

一、会员条件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员为单位(企业)会员。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行业及相关企业、地方食品行业社团组织和从事食品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机构、行业媒体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并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二、 会员权利

(一)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 享受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2. 获得协会提供的担保公司、贷款机构、投资伙伴、企业诊断等推介服务。

3. 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4. 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5. 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6. 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7. 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创业辅导、企业成长工程及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

8. 可通过协会平台参评商务部授权我会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资格认证。

9. 享受协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10. 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糖酒经济》杂志。

11. 获得协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 可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联谊活动。

2. 免费在协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3. 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论坛活动。

4. 优先在本会杂志刊物、官网、自媒体平台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5. 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 优惠并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2. 优惠在本会官网上刊登企业简介(1次/年)。

3. 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专题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可享受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的机会。

4. 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 参与本会相关(特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 经协会授权,可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 免费在本会官网、自媒体上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1次/年)。

4.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5. 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分会、专委会等下设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会员管理规定

 

1、未经协会授权,会员不能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工作;

2、会员的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会员部;

3、长期不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4、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长单位:  5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3,000元/年

(二)缴费时间及账户信息

1.新入会的会员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20天内交纳本届会费;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银行帐户为:

  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号:0200204909200011016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纳会费者,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入会程序

1、提交申请入会所需资料。

2、协会秘书处审核(五个工作日)。

3、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发送缴费通知书;未通过,电话告之原因。

4、企业交纳会费。

5、协会给企业发放会员证书及会费收据,正式成为会员。

七、入会需提供资料

1、企业简介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份   

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

4、企业商标注册证扫描件1份   

5、入会申请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