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食品保“胃”战 中药标准要完善
发布时间:2013-03-07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此,参加全国“两会”的天津代表和委员,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构建监管体系 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邢克智代表分析,现行的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仍然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还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出现了因监管职能重叠,监管资源分散而导致的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 邢克智代表建议,要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准入和退出制度,对食品安全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成立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现食品安全从“多部门分段监管”到“单部门分类监管”的体制转变。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追溯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组织动态分析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与危害,将事后管理转化为事前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管。 健全质量标准 确保药品疗效 闫希军代表说:“中药不同于化学药,目前尚难以通过化学等效性评价及生物等效性来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应提高中药品种总体技术标准,对中药品种及早建立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 闫希军代表建议,要完善和提高中药研发审批质量标准及中药生产验证质量标准两级体系。在药品审批中,尽快完善药品组方、药材基原、制法及产品质量标准,结合临床药理等研究评价药品安全、有效。通过对生产过程各项指标的控制一致性,确保产品批间质量一致性。要建立中药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一方面创建多元组分化学等效性评价方法,另一方面创新建立中药产品生物标记物的测试方法,从而实现中药品种生物等效性评价。要建立中药品种仿制评价体系,系统构建中药品种仿制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标准、鼓励原研创新制度。同时还要鼓励企业持续提升中药品种质量水平,鼓励中药品种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多措并举提高监管水平 田惠光委员认为,近年来,随着影响群众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势在必行。 田惠光委员建议,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完善分段监管模式。探索建立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整合其他监管部门组成一个部门负责其他各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能的“两段”监管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让社会各界都能便捷地查到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要确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像110、120一样,保证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的统一性。 强化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刘凯华委员在提交的《关于改进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设计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提案中认为,作为餐桌上的民生,食品安全应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刘凯华委员建议,要调整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将多部门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管理,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有机统一。充实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测体系,逐步增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网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使风险监测逐步从省、市、县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现食品监管工作真正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