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我标委会决定开展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发布时间满2年的团体标准(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本次复审工作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适用性。
审查和评估标准是否随着国家政策变动及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是否适应相关技术发展、满足最新市场需求,标准内容是否便于实施并易于被其他标准引用;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
(二)规范性。
审查和评估标准是否遵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标准编写要求;标准技术内容经实施应用验证后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可验证性,确保技术指标合理可行。
(三)时效性。
审查和评估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存在与新发布的食品强制性国标、食品安全通用国标、产品国标的不一致的条款;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是否需要提升或修订。
(四)协调性。
审查标准技术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标准是否存在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
(五)实施效果。
核查标准实施应用成效,标准技术指标是否仍具备填补国家或行业标准空白的前瞻性优势;对无实际使用、实施效果差、企业执行中遇到问题的团体标准,建议废止或者列入年度修订计划。
三、复审结论
复审应给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结论建议,判定方法见《标准复审工作表》。结论建议为“修订”的,需在评价报告中体现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且应经过充分论证。
四、复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进度。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标委会秘书处。
(二)复审程序。
1.牵头单位自评。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第一主编单位)应组织起草组开展全面自评,依据《标准复审工作表》(附件2)明确“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初步结论,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标委会。
2.专家集中审查。标委会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专业审查,形成《标准复审结论单》(附件3)。
3.复核公布。协会对标委会提交的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复核结果将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复审组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标准复审工作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标委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复审。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复审相关工作。对未按期完成复审的团体标准,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废止。
联系人:陈娜 010-57273498/15210269377
邮 箱:cfca20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附件:
1. 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项目清单
2. 标准复审工作表
3. 标准复审结论单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