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评定工作体系合理运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一条 授权第三方评定机构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请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条 评定收费项目为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评定费用:食育推广单位30000元、食育推广试验基地100000元、食育推广示范基地250000元。
第三条 评定收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指导和辅助完成食育推广方案、初审及复审中的材料和管理、专家劳务、人员等费用。(具体包括系统运行、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专职审核员、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估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专家到基地现场的差旅费及劳务费。)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