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颁证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颁发(以下简称颁证),依据《可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管理办法》、《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颁证是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向通过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许可审查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颁发证书的过程,包括签订《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发证书、发布公告等。
第三条 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单位依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流程申请颁证。
颁证流程图如下:
1. 资质审核包括查询申请单位的公约成员有效性、营业执照、相关生产或服务许可资质审核;
2. 资料审核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产品或服务保险证明材料等;
3. 签约是指申请单位与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签订《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使用合同》。
第四条 分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签约、制发证书等颁证工作。
第五条 分会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下载并签署《合同》。
第六条 分会收到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制发证书等工作。证书分中文、英文两种版式,申请人如需要英文证书,应填报《中国食品安全倡议公约成员品牌自律标识英文证书信息表》,分会审核后同时制发英文证书。
第七条 分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获证企业在官网上予以公告。
第八条 分会建立颁证工作记录制度,记录颁证工作流程、时间、经办人等情况。建立颁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颁证信息管理。
第九条 本程序由分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