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局统一管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3-12-04
今后食品药品从生产,到流通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重新组建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相关职责也有所调整。 行政职责有所调整 据了解,重组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原来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六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职责,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同时,部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省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省经贸委(省食安办)承担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职责。 另外,省药监局原有的两项职责将下放执行:食品药品技术认证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交由省药师协会承担。 设15个内设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处、应急管理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副厅级)、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厅级)。 另外,省政府还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等。 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除了职责上的调整外,重组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上将更加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会更大。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方面,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