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信委积极开展省重点食品药品企业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6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食品药品企业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简函〔2012〕239号),山西省委组织各市经信委、省医药行办、食品工业办,通过发放体系建设调研表,赴企业现场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体系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相关建议,对山西省重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及葡萄酒、医疗健康行业企业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针对山西省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山西省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应用。宣贯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施挂牌认定管理,引入商业价值应用理念,在主流媒体进行专栏公告,予以宣传推介,增加企业质量诚信知名度、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提升企业商业品牌价值,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研发统一的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目前企业体系建设处于自主研发状态、使用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成本较高;由此需要由有关部门牵头研发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在此基础上组织企业建立标准系统,并给予适当补贴,从而规范整个追溯系统的应用,便于统一管理和与物联网互联对接。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追溯系统的可追溯性、追溯效果,须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生产流通各环节从业人员,由于录入惯性或业务熟悉程度限制常发生假录入、模糊录入等情况,造成信息失真,影响追溯系统发挥应有作用,因此组织追溯系统各环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认识;在系统运行中实施监管,杜绝虚假信息录入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