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10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建立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4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的,福州市将开展10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多项行动保证食品安全
这10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
继续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违禁化工物品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和肉品加工、冷藏、运输等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生猪私屠滥宰等行为比较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制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水产品已烯雌酚、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产品经营者;清缴禁用药物,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行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加大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调味品的黑窝点。
开展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具卫生抽检,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用纸及包装塑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不按照标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整治夸大产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地沟油”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规范“地沟油”收集、运输、生产,严厉打击在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事业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加强便民早市、饮食大排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上市的各类蔬菜、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经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大排档依法予以取缔。
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加大惩处
在推进专项行动的同时,福州市还将加快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对市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一年来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提升完善,在长乐、闽侯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并将长乐、闽侯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纳入市区统一管理,使县市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各环节信息可正向跟踪、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各环节信息可逆向溯源。
今年,茶叶可追溯也将纳入体系建设,并将设立5家试点企业。福州市还将新增1家水产品养殖企业为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扩大可追溯产品销售门店。
同时,福州市将建立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和餐饮服务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