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会基本情况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是响应国家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方面政策号召,在政府和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的支持下由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物流企业、食品商贸企业、信息技术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二、分会重点服务工作
调查研究产业发展。重点完成《中国食品行业追溯体系发展报告》,反映企业信息化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环境,聚焦行业突出问题。
加强政策协调、反应诉求。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针对行业诚信问题和风险管控、公平竞争、数据标准、数据监测、商业监管、互联互通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调研,推动协调解决。
搭建诚信平台,推动联合惩戒。通过搭建诚信平台促进会员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定平台交易“黑名单”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开展食品企业分类与评价、餐饮企业追溯体系评价、企业产品追溯体系评价等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联合会员单位、社会力量推动相关评价工作的实施。通过建立食品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等主要食品相关主体的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食品行业追溯体系、供应链的综合能力,提高行业管理规范,提升会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诚信,获得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制定标准。制定相关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依托协会标准化工作组,制定追溯相关的数据交换、服务规范等团体标准,促进平台间互联互通、健康发展。
建立项目小组。建立分会项目小组制度,鼓励追溯行业内平台间开展各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项目合作。成立专项的推进小组,促进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探索行业创新服务。
数据备证服务。建立数据备证中心,为会员提供信息数据备证服务,协调各类追溯信息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通过异构数据处理,帮助平台企业一对多的对接相关政府部门,获取监管政策,同时推进追溯大数据应用,为会员经营决策提供行业大数据应用指导。
开展企业互访。根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会员单位间互访交流,增进了解、鼓励合作、通报工作。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活动,发布分会成果、开展专业交流、提升行业影响力。
三、分会会员服务指南
会员项目合作服务:成立若干项目小组,开展各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新服务方面的项目合作。
暂拟以下项目:平台创新金融服务项目、物流系统优化与供应链协同提升项目、供销对接服务项目、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服务项目。
追溯供应商诚信平台查询服务:向会员单位开放追溯供应商诚信平台中工商、税务、司法、A级企业数据的查询,对参与联合惩戒的会员开放黑名单信息共享查询,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经营秩序。
统计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开展行业分类排名,促进行业对标和管理提升。
融资服务:建立与投资机构间的交流联系机制,成立信息追溯服务投资俱乐部(供应链金融中心),促进投资企业和会员企业深度交流,获得战略或资本投资机会,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咨询服务:利用分会专家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政策、方案、设计、研发、标准、市场等咨询服务,促进业务拓展和管理提升。
培训服务: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课题培训,帮助会员企业理解政策、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宣传服务:通过协会、分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宣传会员单位,优先发布会员单位最新动态;在官方网站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介绍专栏。
法律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险顾问服务,促进行业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税务服务:为会员提供涉税问题顾问服务,帮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
交流服务:开展对外交流服务,提供机会与国外企业进行沟通与联系,组织参观国外优秀企业及大型展会。
四、分会组织结构及议事规则
分会组织结构:分会在中国副食流通下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中国副食流通下协会在食品安全和信息追溯领域的专业分支机构。分会采取会员制,吸收相关企业和单位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企业可向秘书处自愿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单位选举产生,副会长单位需由常务理事会选举最终产生。分会秘书长由协会聘任,负责分会日常工作。分会设立专家库,由业界资深人士、著名专家以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有较高声望的人士组成。分会议事规则:根据分会组织机构和协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分会议事规则。分会由各级会议提交、审议议案、决定分会工作及发展问题,充分发扬分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长办公会举行每年二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临时会议需由秘书处组织召开或由各级会员单位联名提请秘书处后召开。其他由分会会员自由组织的项目工作会议,由推选的项目组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必须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会长办公会则需全体副会长以上单位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每级会议由分会秘书处拟订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各级会议决定。各理事单位可以向分会理事会提出属于分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通过理事会讨论并有5个理事单位以上附议的提案,由理事会提请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也可由分会各项目小组直接向分会会长办公会提审,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由国家各部委及协会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的工作内容可不用提审直接通过。拟提请会长办公会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分会经秘书长会议提出,会长办公会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项目小组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分会理事会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企业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长办公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由分会会长办公会三分之二参会单位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五、会员服务标准会员级别 :
副会长单位
1. 授予分会副会长单位牌匾;
2. 可申请轮值会长单位;
3. 拥有分会工作提案的表决权;
4. 推荐作为诚信联盟联合惩戒企业;
5. 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和参与制定、修订食品、信息追溯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 参加分会会长办公会,共同研究决定分会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7. 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理事会及企业互访活动;
8. 参加分会组织的年度会议,可以2人次免交会议费,参加分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享受优惠;
9. 与分会共同承担专业人才培训、行业评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行业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10.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各项会员专属服务,享有本分会最新推出的各项服务;
12. 同等情况下副会长单位拥有分会相关业务的优先参与权。
会员级别 :
理事单位
1. 授予分会理事单位牌匾;
2. 可提出副会长单位申请;
3.拥有分会工作提案权;
4. 推荐作为诚信联盟联合惩戒企业;
5. 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和参与制定、修订食品、信息追溯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 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理事会及企业互访活动;
7. 参加分会组织的年度会议1人次免交会议费,参加分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享受优惠;
8. 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各项会员专属服务,享有本分会最新推出的各项服务。
会员级别 :
会员单位
授予分会会员单位牌匾;
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拥有分会工作提案建议权;
参与制定、修订食品、信息追溯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优惠参加分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活动;
享有分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宣传服务和交流服务等各项会员专属服务。